香 港 海 關

主 頁 > 主 要 職 責 > 應 課 稅 品 > 開 放 式 保 稅 倉 系 統

  開放式保稅倉系統
   
 
背景

酒類、煙草、碳氫油及甲醇在香港均須課稅。除非有關稅款已全部繳付,否則應課稅貨品是要貯存在保稅倉內。在以往的管制系統,海關人員會駐守在貯存酒類及煙草的保稅倉內,監督應課稅貨品的搬移、貯存及處理。當海關人員離開時,保稅倉必須關上稅鎖。

截至二零零三年三月,有海關人員當值的保稅倉共有四十二間。保稅倉持牌人及其他應課稅品營運商須承擔海關人員在保稅倉當值的費用。他們每年合共繳交約港幣七千萬元以僱用近一百五十名海關人員。

開放式保稅倉系統


香港海關已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一日起實施「開放式保稅倉系統」。在該系統下不會有海關人員駐倉,海關人員當值的費用亦毋須繳付。香港海關則會使用文件核對、選擇性驗貨及交易後查帳等管制保稅倉。此外,保稅倉持牌人亦需確保貨品在他們的保稅倉內有妥善的貯存及確實的紀錄。

「開放式保稅倉系統」旨在減省營運成本及利便業務運作以促進貿易,業界人士亦十分支持「開放式保稅倉系統」的推行。其實,很多國家包括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新西蘭及新加坡等地均已採用了上述的海關管制模式,並已證明這是一項有效的措施,以達致利便貿易及保護稅收的目的。

如何申請

任何人士如欲在「開放式保稅倉系統」下經營保稅倉,歡迎向以下辦公室查詢有關詳情 :

香港中環
統一碼頭道 38 號
海港政府大樓 2 字樓
香港海關
應課稅品科
牌照小組
(電話 ﹕2852 3032)

應課稅品科
香港海關
二零零三年四月


 






上一首 上一頁
頁首 頁首
 
2005 | 重要告示 | 私隱政策 修訂日期: 200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