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在文锦渡检获非法肉类

2007年7月24日

香港海关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四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携带肉类入境,否则可遭检控。

今日(七月二十四日)约上午十一时三十分,海关人员在文锦渡管制站从一名入境内地旅客(35岁女子)检获共22.1公斤非法肉类,包括6.4公斤鲜羊肉、10.7公斤鲜鸡肉和5公斤鲜猪肉,总值442元。

海关人员昨日(七月二十三日)约下午二时三十分在文锦渡管制站从一名入境香港旅客(45岁女子) 检获1.3公斤鲜猪肉和0.7公斤鲜鸡肉,总值70元。

两宗案件已交由食物环境卫生署跟进。

海关发言人说:「香港海关一直与食物环境卫生署保持紧密合作,堵截非法携带肉类入境活动。」

他提醒公众人士,如需携带鲜肉或家禽肉类入境,必须持有出口国家发出的官方证明书。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的《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违禁肉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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