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呼籲市民切勿非法进口活家禽 (附图)

2007年9月25日

香港海关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五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进口活家禽,否则可遭检控。

昨晚八时,海关港口及海域科人员在屯门入境船只碇泊处一艘内地内河船上,检获四只活鸡和两只活鸭,总值约800元。一名52岁内地男船员被捕。

海关相信该批活家禽是供船员食用的。案件已交由渔农自然护理署跟进。

根据《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条例》(第139章)的《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化学物残余)规例》,任何人不得在没有由出口来源地合资格兽医当局所发出的有效证明书的情况下,携带任何食用动物进入香港。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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