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串谋出口配方粉及处理私烟被判罪成

2017年1月23日

​​一名四十六岁男子及一名三十七岁女子因串谋出口配方粉及处理私烟,违反《进出口条例》及《应课税品条例》,分别于一月五日及今日(一月二十三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罚入狱十四星期,罚款二千元,以及入狱十五日缓刑一年,罚款三千五百元。

香港海关二○一六年五月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禁区范围内,发现该名女子向该名男子分发配方粉出口到内地,并从他接收怀疑私烟,于是拘捕他们,并检获约七十三公斤配方粉,估计市值约一万八千元,以及一千二百二十支怀疑私烟,估计市值约三千元,应课税值约二千元。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淨重不超逾一点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十六岁,并且在过去二十四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怀疑走私活动。

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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