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颁发「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证书予七间公司(附图)

2014年1月10日

香港海关今日(一月十日)向七间公司颁发「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证书,确认他们符合「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的认证标准,以享有额外的通关便利。

「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自二○一二年四月推行,至今共有十五间公司获认证为「认可经济营运商」。十五间公司包括从事进/出口和货运代理业务的跨国公司、本地制造商和中小型企业。

根据计划,任何从事与国际供应链有关业务的本地公司均可申请认证为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属公开及自愿参与性质,费用全免。一旦获得认证,公司可有享额外清关便利。

制定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已成为全球趋势,多个经济体系包括香港大部分主要贸易夥伴,均已推行这项计划,部分经济体系更签署相互认可协议。透过相互认可协议,个别经济体系的认可经济营运商可在另一个已达成协议的经济体系享受通关利便安排。

香港海关现时已分别与内地及印度海关签订互认安排。在互认安排下,获认证为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的公司,在进出口货物往来内地和印度时,均可享有当地海关给予的通关便利,例如减少查验或获优先接受清关等。香港海关亦计划于今年上半年与韩国及新加坡海关签订互认安排。

香港海关特别为计划设计了一个标志,并于典礼上向业界介绍详情。所有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均可使用这个标志,以识别其认证资格。

有关计划的详细资料,可浏览网站:
www.customs.gov.hk/tc/trade_facilitation/aeo



2014年1月10日(星期五)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