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新加坡海关「认可经济营运商」互认安排正式实施

2015年3月6日

香港海关与新加坡海关的「认可经济营运商」互认安排将于星期一(三月九日)起正式实施。有关安排的落实,标志两地海关在加强国际供应链安全以及便利国际商贸合作上的一个里程碑。

去年六月,香港海关与新加坡海关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世界海关组织议会会议上签订互认安排。根据该安排,两地海关相互认可《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计划》和《新加坡安全贸易夥伴计划》认证公司所采用的供应链安全措施,并为对方「认可经济营运商」提供通关便利,如减少查验或优先接受清关。

为获得互认安排下的优惠待遇,香港「认可经济营运商」(即AEO)或其代理人,在出口货物往新加坡时,需向新加坡进口商提供其十五位字符的香港AEO认证编码,以便对方向当地海关作进口申报,从而享有通关便利。

香港进口商亦需在提交电子预报货物资料予香港海关时,准确提供相关新加坡AEO出口商的名称及营运地址,以便香港海关识别其进口货物,并给予互认安排下的优惠。

这是香港海关继与韩国及内地海关于去年八月及九月正式实施互认安排后,第三份全面落实的安排。有关互认安排提供的便利措施,不但有助加强本地企业的贸易竞争力及开拓海外市场能力,同时亦为本地进出口贸易和物流业带来更多商机,从而促进香港长远经济发展。

2015年3月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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