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打击健身中心不良营商手法

2018年4月24日

香港海关今日(四月二十四日)拘捕两名健身中心男职员及两名健身中心男董事,他们涉嫌使用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销售健身服务,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油麻地的健身中心的职员于销售健身服务时,向两名顾客施加不当影响,迫使他们购买分别价值三千元及一万八千元的健身会籍。

经调查后,海关人员今日拘捕四名年龄介乎二十岁至六十四岁男子。

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在购买服务前,不应轻易地将身份证或信用卡交予销售人员。如不欲购买服务,应坚决拒绝签署任何销售文件。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员的同意、纵容或疏忽下触犯,管理人员亦须负上刑责。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4月24日(星期二)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