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间供应商及两名董事和一名经理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外科口罩作销售用途被判罪成

2023年5月8日

一间供应商及其董事和经理,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外科口罩作销售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五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供应商被判罚款八万元,其董事被判监禁六个月两星期,而经理则被判监禁十一个月。

另外,涉案的上游供应商及其董事,早前已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罚款八万元和监禁九个月。涉案约五百九十万个口罩亦被充公。

香港海关二○二○年中旬接获一名口罩品牌持有人举报,指有供应商向政府物流服务署供应怀疑附有虚假制造商声称的口罩。跟进调查后,海关发现有关制造商声称属虚假,随即采取行动,搜查一间供应商及其上游供应商分别位于红磡和观塘的办公室,检获一批电脑设备和涉案的相关文件。

海关其后将涉案口罩样本送交化验所进行化验,结果显示其中一个批号的生产规格与包装盒上的声称不符,违反《条例》。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本案判处的监禁刑期是涉及货品的不良营商手法案件中最高,具相当阻吓作用,相信可对采用不良营商手法的商户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并会继续致力打击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活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3年5月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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