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全港性大型反私烟执法行动「风暴」第二阶段执法成效(附图)

2024年3月18日

香港海关于二月十九日起,展开代号「风暴」的全港性大型反私烟特别行动,在各个管制站以及全港各区市内,从不同层面加强打击私烟活动。截至三月十四日,连同首阶段的数字,海关共侦破一千三百六十一宗相关案件,检获共约六千一百万支怀疑私烟、约八千三百四十克雪茄及约五百四十克制成烟草,估计市值共约二亿七千万元,应课税值共约一亿九千万元。行动中,海关共拘捕一千三百一十四人,年龄介乎十七至八十九岁,并扣查九辆怀疑用作分销私烟的车辆。

在跨境走私层面,海关继续在机场、港口、陆路、铁路及渡轮各个管制站遏止走私烟草产品活动,截至三月十四日,海关侦破共五十六宗相关案件。同时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向一千一百七十二名入境旅客作出有代价地就罪行不予检控的安排(即以罚款代替诉讼),涉及约五百五十万元罚款。海关于上述案件共检获约二十八万支怀疑未完税香烟、约八千三百四十克怀疑未完税雪茄及约五百四十克怀疑未完税制成烟草。

于其中一宗案件中,海关二月二十九日透过风险管理和情报分析,在葵涌海关大楼验货场拣选及查验一个从台湾抵港,报称载有急冻食物的四十呎货柜。经检查后,海关人员在货柜内检获约九百五十万支怀疑私烟。

在贮存和分销层面,海关亦与警方进行联合行动,于三月六日突击搜查位于落马洲新田的货柜屋,在四个货柜屋内检获约六百万支怀疑私烟,成功捣破一个大型怀疑私烟贮存仓库。

在贩卖及零售层面,海关亦联同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采取联合行动,在全港多个公共屋邨打击利用电话订购方式销售私烟及派发私烟传单的非法活动。行动中,海关人员拘捕共六十二名男子和八名女子,包括四十九名买家和二十一名卖家,相关案件涉及买卖一百至四千四百支私烟。海关亦协助控烟酒办拘捕了一名怀疑派发私烟传单的十四岁男学生,案件已转交控烟酒办跟进调查。

「风暴」行动仍在进行中。

海关发言人今日(三月十八日)表示:「是次行动成效反映海关的执法策略奏效,海关会继续根据风险评估、情报分析和采取从源头堵截的策略,加强打击各层面的私烟活动。」

走私属严重罪行。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输入或输出未列舱单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海关特别提醒市民,买卖私烟同属违法,一经定罪将会留有案底。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品而不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遭检控。在二○二三年,法庭就入境旅客管有应课税品裁定的最高刑罚是港币两万元,而最高监禁刑期是三个月。

海关亦可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向违规旅客作出以罚款代替诉讼的安排,违例人士须缴付相等于超额携带的应课税品须缴税款五倍的罚款,另加罚款二千元。在新的烟草税率下,若一名旅客在扣除免税优惠数量的香烟后,多带一条二百支香烟入境而没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罚款代替诉讼的安排下须缴付罚款五千三百零六元。

根据《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任何人不得分发任何形式的吸烟产品广告(包括任何传单),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港币五万元。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4年3月18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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