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宣传计划 呼籲切勿使用非法燃油

2005年3月29日

香港海关将于明日(三月三十日)展开宣传计划,提醒市民切勿使用非法燃油。

宣传计划包括电台政府宣传声带、单张、小册子及海报,旨在呼籲司机切勿使用非法燃油,并警告他们有关的刑事责任。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使用非法燃油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此外,涉案人士会留有案底,其汽车亦可被充公。

任何人士因触犯非法燃油的罪行而被定罪两次,其驾驶执照将被吊销半年;如被定罪3次或以上,则其驾驶执照将被吊销不少于半年。

海关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九日)说,海关人员于二○○四年扣押151 辆车辆,并拘捕462名司机,年龄介乎19至 70岁。被捕司机涉嫌使用非法燃油。

于二○○三年,共142辆车辆被扣押,及395名司机被捕,年龄介乎19至 64岁。

在二○○三至○四年,海关共缉获4,122,834公升非法燃油,价值高达港币31,226,000元, 共有19名司机被法庭判罚吊销驾驶执照。

海关发言人说:「为了打击使用非法燃油,海关人员会不时采取行动检查车辆的油缸。」他提醒司机及车主,为避免受不法份子牵连,他们应在合法油站入油。

他们亦应注意以下事项: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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