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东主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罚款

2012年12月13日

一名店铺东主今日(十二月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违反《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被判罚款5,000元。

香港海关人员根据资料,今年十一月采取行动巡查油麻地一间经营货币兑换及汇款服务的店铺,发现该店铺并未获海关关长发出有关牌照而违法经营。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于今年四月一日实施,旨在加强对香港金融机构推行打击洗黑钱及恐怖分子融资的措施的规定,确保有关措施符合国际标准。任何人士在香港无牌经营金钱服务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六个月及罚款100,000元。

香港海关呼籲市民使用海关二十四小时举报热线2545 6182,举报无牌经营的金钱服务业务。



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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