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于本地「拍卖网」售卖盗版光碟被判监禁八个月

2006年4月8日

一名29岁男子涉嫌在本地「拍卖网」售卖盗版日本卡通电影及动画光碟,于四月六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三项违反《版权条例》罪名成立,即两项有关“售卖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和一项有关“为任何贸易或业务的目的,而管有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以期作出任何侵犯版权的作为”的罪名,各罪名被判监禁八个月,同期执行。

海关发言人今日(四月八日)说,这案的判刑是同类案件中被判刑罚最高的一宗。

他警告说,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士管有侵犯版权物品作出售用途,可被检控,最高刑罚为监禁四年及每件侵权物品罚款港币五万元。

去年六月十六日,海关「反互联网盗版队」人员根据调查结果,在北角地铁站内拘捕一名28岁男子,他当时正将一批盗版光碟交予乔装买家的海关人员。其后,海关人员在该男子柴湾区的住宅单位内,检获一台电脑和12,000张盗版日本卡通电影及动画光碟,包括电视台正在播放的动画。

发言人指出,此案件涉及海关检获经拍卖网售卖历来最多的盗版光碟。

自二○○○年初成立首支「反互联网盗版队」以来,海关人员至今已侦破57宗案件,当中包括利用互联网网站分发版权作品、经网站或拍卖网站售卖盗版或冒牌物品、以及利用BT点对点(P2P)程式分发侵权作品的案件;共检获逾94,000张盗版光碟及3,600件冒牌物品,检获物品总值逾400万元,共拘捕67男25女。

市民若发现怀疑网上盗版活动,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举报热线2545 6182。


二○○六年四月八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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