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岁男子进口免税烟未有向海关申报被判监禁 2004年1月5日

2004年1月5日

一名于二○○三年十月二日由深圳返港的73岁香港男子,被海关驻罗湖管制站人员在他所携带的三个旅行袋内,发现7 800支未申报的未完税香烟。其后他被控以「进口应课税品条例适用的货品」及「未有作出申报」罪行,最近被法庭判监禁两个月及罚款300元。

海关发言人今日(一月五日)说:「这是返港人士首次被控告『进口』而非『拥有』应课税品条例适用的货品罪名,相信法庭判监的裁决对日后可能的违法者带来大的阻吓作用。」

他提醒香港居民不要携带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香烟入境,否则将有可能被检控或罚款。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年满十八岁及离港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香港居民,于返港时可携带六十支免税香烟,供本人自用。

根据该条例,拥有超出免税优惠规定数量而未作出申报的香烟,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经管制站入境的旅客,须就其拥有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香烟向海关人员申报。旅客在缴付税款后,才可携带有关香烟入境。

任何入境旅客如向海关作出虚假或完整的申报,可被检控或根据「以罚款代替诉讼计划」被处罚款。

根据「以罚款代替诉讼计划」,违例人士须缴付相等于所涉应课税货品须缴税款五倍的罚款,另加罚款二千元。倘所涉应课税货品须缴税款超逾一万元,或违例者在过去两年曾五次或以上以罚款代替诉讼,则该违例者将会被检控。

发言人指出,海关驻罗湖管制站人员从二OO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至今年一月二日共侦破71宗涉及香港居民滥用香烟免税优惠的案件。

他们共拘捕71名涉案人士,并检获29 740支未完税香烟,价值47,584元,应课税值为23,910元。

发言人调,海关驻边境管制站人员已经加强截查入境旅客,以防止滥用香烟免税优惠。

海关会调派便衣人员巡查各管制站的旅客抵港大堂,以侦查拥有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香烟但未有向海关申报的入境旅客。

他说,海关人员能透过海关与入境事务处之间的联机通讯安排,迅速核实有关香港居民是否离港不少于二十四小时。

为加强宣传提醒旅客有关香烟免税优惠的规定及检控罚则,海关在罗湖管制站的入境大堂内会定时作出广播,并利用电子告示板发放有关资料。

他并呼籲市民在各管制站接受检查时需予容忍。


二○○四年一月五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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