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浏览器不支援JavaScript或JavaScript已关闭。功能如"列印此页","弹出菜单"和"字体大小选项"将不能使用。如要前往其他部分或页面,请按"网页指南"。
香港特区政府对所有禁运/受管制物品的进出口均有严格规管。
常见的禁运/受管制物品包括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及家禽。
旅客如没有有效牌照或许可证而把上述物品带进/带离香港特区,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检取及充公。
对携有禁运/受管制物品入境的旅客所处以的罚则,将视乎规管这类物品进出口的有关法例而定。
禁运/受管制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