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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味小贩展示误导标价罪成被判罚款(附图)
2012年1月30日
两名海味小贩因未能以清晰易明的方式展示价钱牌上的量计单位,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分别于今日(一月三十日)及上星期五(一月二十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分别被法庭判处罚款五千元及二千元,涉案的干鲍鱼亦被充公。
在二○一一年九月及十月,海关对一个位于旺角的流动海味摊档采取执法行动。行动中,乔装顾客的海关人员发现该摊档所展示的价钱牌上的量计单位「两」字分别被钉书机及布完全遮掩,而两名商贩均对顾客就量计单位的查询含糊其词,意图误导消费者,使其相信该摊档售卖的干鲍鱼是以「斤」而非以「两」计价。
案中的误导标价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行动中海关在摊档内共检获六百两干鲍鱼,共值十四万八千元,并拘捕两名女商贩。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过程中展示货品价格标志时,如果价格显示方式令顾客无法清楚了解量计单位的准确价格,即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海关发言人说:「海关会继续致力打击不良营商手法,以保障消费者权益。案件清楚反映部门绝不容忍商贩遮盖价钱单位欺骗顾客的违法行为。」
海关呼吁商户遵守法例,而消费者购买参茸海味时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购买前更应仔细询问货品的售价,留意价钱牌上标示的价格和量计单位,并保留有关的购货单据。
市民如发现有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活动,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在其中一宗案件,纸牌上原有标示中文重量单位「两」。

纸牌上中文重量单位「两」被布完全遮盖。
完
2012年1月30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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