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转易」扩展安排 –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由中国内地中转香港往韩国的货物

2022年2月7日

由2022年2月7日起,「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简称「中转易」)的服务范围扩展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由中国内地中转香港往韩国的货物。在新安排下,本地贸易商可为相关中转香港往韩国的货物申请「中转确认书」,以享有《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提供的关税优惠。有关韩国对中转香港货物的要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申请原则与现有《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及《亚太贸易协定》下的安排相同。

扩展后,「中转易」服务范围将涵盖以下中国内地跟其他国家/地区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下中转香港的货物 :

从下列地方中转香港往中国内地的货物:

台湾、韩国、澳洲、汶莱、柬埔寨、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巴基斯坦、冰岛、瑞士、智利、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孟加拉、印度、斯里兰卡、蒙古国、格鲁吉亚、毛里求斯、日本及《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受惠国家(注1)

注1:《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措施》受惠国家包括: 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贝宁、布吉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中非、乍得、科摩罗、刚果、吉布提、东帝汶、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冈比亚、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老挝、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缅甸、尼泊尔、尼日尔、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南苏丹、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瓦努阿图、也门及赞比亚。

从中国内地中转香港往下列地方的货物:

台湾、韩国(注2)及澳洲

注2: 韩国海关接受贸易商以香港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关税优惠。

有关「中转易」计划详情,请参阅以下文件:

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简介
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单张

如有查询,欢迎致电3152 0233或电邮至fta_enquiry@customs.gov.hk与港口及海域科「中转易」小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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