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转易」扩展安排 –《亚太贸易协定》下由中国内地中转香港往韩国的货物

2019年7月2日

由2019年7月2日起,「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简称「中转易」)的服务范围将扩展至《亚太贸易协定》下由中国内地中转香港往韩国的货物。在新安排下,本地贸易商可为相关中转香港往韩国的货物申请「中转确认书」,以享有《亚太贸易协定》下提供的关税优惠。有关韩国对中转香港货物的要求,《亚太贸易协定》的申请原则与现有《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下的安排相同。

扩展后,「中转易」服务范围将涵盖以下中国内地跟其他国家/地区已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下中转香港的货物 :

从下列地方中转香港往中国内地的货物:
台湾、韩国、澳洲、汶莱、柬埔寨、印尼、寮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巴基斯坦、冰岛、瑞士、智利、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孟加拉、印度及斯里兰卡

从中国内地中转香港往下列地方的货物:
台湾、韩国(注)及澳洲

注: 韩国海关接受贸易商以香港海关签发的「中转确认书」申请《亚太贸易协定》或《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

有关「中转易」计划详情,请参阅以下文件:
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简介
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计划单张
「中转易」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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