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36种可以用于制造危险药物或精神药物的化学品实施管制。有关管制措施详载于香港法例第145章《化学品管制条例》。香港海关则负责执行这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