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道路上使用的汽车,均须根据香港法例第330章《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缴付首次登记税。

香港海关、环境保护署及运输署分别负责处理在香港进口及登记车辆的事宜。香港海关负责评定车辆的税值。另外,海关亦会为汽车的进口商和分销商进行登记,以及处理汽车进口申报表;环境保护署负责监管汽车废气及噪音排放的标准;运输署则负责处理汽车登记及计算和征收汽车首次登记税。

关于汽车首次登记及发牌等事宜,请浏览「进口及登记车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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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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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52) 3759 2556 (一般查询) /
(852) 3759 2560 (进口自用申请)
传真:   (852) 2598 4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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