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從私家車暗格檢獲走私手提電話零件(附圖)

2007年9月12日

海關人員今日(九月十二日)在落馬洲管制站偵破一宗走私案件,從一輛私家車的暗格檢獲約值12萬元的手提電話零件。

約上午十時三十分,海關人員截查一輛出境的私家車,在車頭燈下的暗格緝獲630塊手提電話顯示屏和356塊手提電話電路板。

一名44歲男司機被捕。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士如出口未列於載貨艙單的貨物將會被控以企圖出口未列於載貨艙單的貨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百萬元和監禁七年。

任何人士為走私物品而利用經更改的車輛裝置,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二百萬元和監禁七年。涉案車輛可能被充公。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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