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沒收盜版集團犯罪得益

2007年10月4日

香港海關成功向區域法院申請「沒收令」,向一個盜版光碟集團首腦追討120萬元的犯罪得益。區域法院於前日(10月2日)頒布「沒收令」。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頒布「沒收令」,以追討涉及盜版活動的得益,屬於首次。

海關發言人今日(10月4日)說:「「沒收令」截斷犯罪集團的財政來源,可以向罪犯傳遞強而有效的阻嚇信息,從事盜版活動,判刑除監禁和罰款外,多年犯罪所得亦會被充公。」

他說:「案件對海關的反盜版工作亦起了鼓舞作用,激勵我們更加努力保護知識產權。」

海關人員於2005年10月13日採取代號「北極星」的反盜版行動,搗破一個盜版光碟集團的燒錄中心和零售店鋪,檢獲約3萬隻盜版光碟。

接著,海關財富調查課人員對集團展開財富調查,於2006年3月1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限制令」,凍結集團首腦的資產。盜版光碟集團首腦是一名41歲女子。

區域法院於2007年2月22日裁定盜版集團首腦四項侵犯版權的罪行成立,判處監禁十六個月。

財富調查課人員其後成功向法庭申請「沒收令」。若集團首腦違反「沒收令」,法庭將會對她增加27個月的監禁。

從2004年至今,香港海關曾七次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成功凍結7個犯罪集團約1億700萬元的犯罪得益。案件涉及六宗盜版案件和一宗虛假商標案件,包括「北極星」反盜版行動。當有關案件審結後,香港海關會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充公犯罪得益。


二○○七年十月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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