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就珠仔玩具回應

2007年11月9日

就傳媒查詢有關珠仔玩具事件,海關發言人今日(十一月九日)作進一步回應如下:

「香港海關已把市面找到的玩具樣本交予政府化驗所測試。

有關樣本含有丁二醇(1,4-butanediol)。海關正與政府化驗所和衛生署緊密聯繫,確定是否涉及違反《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情況。

衛生署指出,含丁二醇的玩具會對兒童健康構成危害。吞入有關化學品可引致嚴重後果,包括呼吸系統問題、精神錯亂、失去知覺、昏迷甚至死亡。兒童應避免接觸含丁二醇的玩具。

海關歡迎零售商自願回收懷疑有問題產品。

海關人員巡查了零售店,包括百貨公司、連鎖店和玩具店;暫沒有發現有關珠仔玩具。

市民若發現不安全玩具或兒童產品,請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海關建議家長,如發現子女身體不適,應立即求醫。

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的規定,進口、製造或供應在本地使用的玩具,須符合指定的安全標準,否則即屬違法。觸犯條例的最高刑罰,如屬首次定罪為罰款10萬元和監禁1年,而其後各次定罪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2年。」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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