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成功打擊利用迂迴路線從「金新月」偷運毒品到港活動

2008年4月25日

海關機場科和毒品調查科人員於3月26日至4月22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成功偵破8宗販毒案件,共檢獲18公斤海洛英毒品,市值1,060萬元,並拘捕2名菲律賓女子和6名非洲人士。

經早前香港海關在香港國際機場採取3項成功堵截毒品的行動,包括於2006年11月的「新月行動」中拘捕15名非洲男子和檢獲30公斤來自「金新月」的海洛英;於2007年3月至5月的「咖哩行動」和「曲棍行動」中拘捕14名泰國女子和檢獲9公斤來自「金新月」的海洛英,有關的販毒活動沉寂下來。

雖然如此,香港海關時刻保持高度警覺,於今年3月再次發現有販毒集團販運來自「金新月」的海洛英到港。

機場科海關人員於3月26日和30日,分別從2名來自馬尼拉的菲律賓女子的行李箱暗格中檢獲3.1公斤和5.5公斤海洛英毒品。經調查後,毒品調查科人員發現有關毒品可能源自「金新月」。

經進一步情報分析和風險評估後, 海關毒品調查科聯同機場科採取代號「芒果」的行動,針對企圖利用迂迴路線從「金新月」偷運海洛英到港的販毒活動。 同時,香港海關與內地海關和海外執法機構保持緊密的情報交流。

結果,香港海關於年4月16日至20日偵破5宗販毒案,拘捕2名來自德里的肯雅女子、1名從德里經吉隆坡到港的坦桑尼亞男子,及2名來自杜拜的坦桑尼亞男子。他們均以體內藏毒方式偷運共8公斤高純度海洛英到港。海關相信有關毒品來自「金新月」。

在與內地海關交換情報後,香港海關於4月22日拘捕一名由杜拜到港的肯雅男子,他涉嫌以體內藏毒方式偷運1公斤「金新月」海洛英。調查顯示該批檢獲的海洛英是原訂販運至內地。

被捕的8名人士介乎24至35歲,報稱職業為學生、售貨員或商人。他們已被落案起訴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罪名。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毒品屬嚴重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和罰款500萬元。

香港是區內的一個繁忙運輸樞紐,交通網絡完善。跨國販毒集團會試圖利用本港的運輸設施進行販毒活動。香港海關致力打擊跨境販毒活動,避免香港成為毒品轉運中心。

這次成功的執法行動正好顯示香港海關憑著有效的執法策略和先進的緝毒器材,加上與內地和海外執法機構保持緊密的情報交流,能有效遏止任何的販毒新趨勢。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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