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根據以下條例發出檢取通知書:

通知書將會在以下辦事處的佈告板展示:

香港海關
顧客服務中心
香港北角渣華道 222 號
海關總部大樓 3 樓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時正

任何人如欲向海關關長提交通知書,聲請被檢取的物品、車輛、船隻或東西不可予以沒收,可透過通知書所載的地址郵遞和電郵提交該通知書。

若有任何查詢,請與檢取通知書內所列明的職員聯絡。有關職員的姓名和辦公室電話號碼詳載於通知書內。

免責聲明

本網頁亦載有有關檢取通知書,供市民查閱。有關通知書按發出日期展示,目的只為方便市民查閱。

海關關長不保證亦無表示本網站的資料不會受到干擾或準確無誤。他亦不擔保亦無承諾提供準確、齊全及最新的資料。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海關關長均毋須為由任何原因所引致的損失及/或損害負上責任,包括但不局限於由下述原因所引致或與下述原因有關連的損失及/或損害:

  1. 任何資料不準確或不齊全;或
  2. 在上載有關通知書時出現任何延誤或遺漏。

公眾人士(特別是有興趣知道有關資料的人士)應參閱在香港海關辦事處展示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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