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備有多類貨品及服務的供應商名單,以便發出招標通知。申請納入香港海關供應商名單,無須繳付費用。現時尚未納入名單的商號,可填妥申請成為香港海關供應商的表格,然後寄交下述地址提出申請:

香港海關
物料供應組
香港北角
渣華道222號
海關總部大樓29樓

申請成為香港海關供應商的表格可見於:
申請成為香港海關供應商的表格 / 網上表格
可供商號申請加入的物品/服務類別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香港法例第201章「防止賄賂條例」

香港海關會審核收到的申請。商號提交的證明文件經核實後,獲接納的商號便可納入香港海關供應商名單。至於商號可否繼續列於名單上,則須視乎商號能否提交具競爭力的標書,以及在履行獲批訂單或合約時的表現而定。香港海關有權根據任何可影響商號資格的新資料,重新評估其作為香港海關供應商的資格。

香港海關就供應某類貨品或服務招標時,通常會通知名單上提供該類貨品或服務的供應商,邀請他們參與競投。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852) 3759 3955與香港海關物料供應組聯絡。

有關其他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的資料,請按此連結到政府物流服務署網站參閱「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一覽表」。

免責聲明

  1. 香港海關備存的供應商名單("名單")只用作通訊用途(如適用)。任何香港海關就供應貨品或服務發出的招標通知( " 通知" ) 均不會導致任何香港海關名單上的供應商("供應商")一方有任何權利或期望,或導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一方負上任何責任。政府不會向供應商作出任何陳述、申述或保證(明示或隱含),通知或任何通知會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不會出錯。就公開招標而言,供應商應細閱載於香港海關網站及政府憲報(如適用)的招標通告。
  2. 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不會因為或就任何供應商未能或延遲接收任何通知(不論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傳送),或在任何時間從任何香港海關供應商名單刪除任何供應商名稱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向任何供應商負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直接、間接、特別、附帶或衍生的損失,以及商業利潤的損失、業務暫停、商業資料的損失或其他金錢上的損失,即使香港海關已獲悉可能引致有關損失或損害,不論是基於合約、侵權行為,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的理由而引致。
  3. 香港海關發給供應商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訊,(i)如以郵遞發出,應於發送日期(香港時間)的下一個香港營業日當作收訖處理;以及(ii)如以傳真或電郵發出,應於發出之時當作收訖處理,不論供應商實際上有否收訖該等傳真或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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