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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貫徹執行全面及嚴格的戰略物品進出口管制以防止香港特區被利用為大規模毀滅武器的擴散渠道,亦同時確保作為合法工商業及科研用途的先進科技能自由無阻地進出香港特區。
香港海關是戰略貿易管制的唯一執法機關,主要負責:
- 實地檢查進出口的貨物;
- 核實進出口許可證中所申報的資料的真確性;
- 搜集並整理資料及情報;以及
- 調查及檢控違反戰略貿易管制的非法行為。
種類
香港法例第60G章《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1,2及3詳細指明各類戰略物品。
發證管制
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的規定,進出口/轉口/經香港特區轉運的戰略物品,必須取得工業貿易署署長簽發的許可證。
《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附表2所指明的敏感戰略物品,例如與核武有關的物品或其他軍火,在運經香港特區時亦同樣受到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所規管。
罰則
根據香港法例第60章《進出口條例》的規定,任何人如非根據並按照進口或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而進口或出口任何戰略物品,即屬犯罪,可處以下罰則:
- 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兩年;
- 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無限額的罰款及監禁七年;以及
- 所有被搜獲的違法戰略物品都會被強制充公。
戰略物品的執法成效
海關於2011年:
- 查驗 80,296件進出口貨物;
- 核實6,554張進出口許可證;
- 處理268宗調查案件;以及
- 在38宗個案中檢控32人/公司,牽涉罰款合共港幣1,100,000元。
檢控案件所牽涉的主要物品類別:
* 根據香港特區戰略物品管制表。
近期焦點案件:
- 於2012年1月9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馬來西亞進口11,250件晶粒裝置﹝5A002類別﹞,並將該等物品轉口輸往中國大陸,被法庭判處罰款300,000港元。
- 於2011年11月21日,兩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新加坡進口46,300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和1件收發器﹝5A002類別﹞,與及出口51,400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和1,000件收發器﹝5A002類別﹞往中國內地,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港幣180,000元。
- 於2011年7月18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34,944件快閃記憶體﹝3A001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140,000元。
- 於2011年3月16日,一家本地出口商,因企圖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14,000件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台灣,被判處罰款港幣20,000元,並且沒收該批涉案物品,歸香港特區政府所有。
- 於2011年2月9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中國大陸進口286件通訊伺服器﹝5A002類別﹞,並將該等物品轉口輸往英國,被法庭判處罰款300,000港元。
- 於2010年11月24日,四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日本進口16,070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並將該等物品轉口輸往中國內地,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港幣121,000元。
- 於2010年11月18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台灣進口1,000件無線網絡模組﹝5A002類別﹞,並將該等物品轉口輸往南韓,被法庭判處罰款港幣15,000元。
- 於2010年9月24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輸出79,290件複雜可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往中國大陸,被判處罰款港幣150,000元。
- 於2010年8月5日,兩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出口4,080公斤電子氟化液﹝1C006類別﹞往中國大陸,被罰款合共港幣130,000元。
- 於2010年4月29日,一家本地公司,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出口9,254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往中國內地,被判處罰款150,000港元。
- 於2010年4月21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出口5,500件資訊安全集成電路﹝5A002類別﹞往中國內地,被法庭判處罰款港幣128,000元。
- 於2010年3月10日,一家本地貿易商,因未有根據並按照進出口許可證的規定,從馬來西亞進口3,240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及出口9,180件可場程式邏輯裝置﹝3A001類別﹞往中國大陸,被法庭判處罰款合共港幣367,000元。
戰略物品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