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冒牌雷射打印機碳粉盒及噴墨打印機墨盒(只有中文)(附圖)

13 Feb 2009

海關於二月九日突擊搜查觀塘區一間店鋪及一個工業單位,搜出一批冒牌雷射打印機碳粉盒及噴墨打印機墨盒,總值約8萬元,並拘捕兩名公司東主及一名售貨員,年齡17至38歲,三人現正保釋候查。

海關較早前接獲商標持有人舉報,懷疑有店鋪售賣冒牌雷射打印機碳粉盒。經調查後,海關於二月九日採取行動,搜查觀塘區一間售賣電腦用品的店鋪,檢獲約60盒偽冒商標的雷射打印機碳粉盒及噴墨打印機墨盒,總值約2萬元,並拘捕一名女售貨員及該店鋪的東主。

海關隨後在觀塘一個工業單位內,破獲一個冒牌雷射打印機碳粉盒的包裝中心,檢獲450盒冒牌雷射打印機碳粉盒及噴墨打印機墨盒,總值約6萬元。此外,海關亦撿走一批包裝工具、紙盒、雷射標籤及說明書等物品,並拘捕該公司的東主。

涉案店鋪及公司除了利用偽冒商標的包裝出售該批碳粉盒外,更將回收的正貨包裝盒用作掩飾,把冒牌碳粉盒重新包裝出售,企圖令顧客誤以為貨品是正貨。

分辨正貨和冒牌打印機碳粉盒的方法,可參考下表:

正貨 冒牌貨
雷射標籤貼在開啟包裝紙盒的條子上 無任何雷射標籤
商標清晰地印在包裝氣袋的「內層」 商標印在包裝氣袋的外面
包裝墨盒的袋子上有透氣小孔 包裝墨盒的袋子上無透氣小孔
墨盒旁的金屬小片顯得平滑光亮 墨盒旁的金屬小片上明顯出現損耗痕跡

海關提醒市民,在選購貨品時,若有任何懷疑,應即向有關的商標持有人或代理商查詢,如發現任何懷疑偽冒商標貨品,應立即致電海關熱線25456182舉報。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士售賣偽冒商標物品或附有虛假達至關鍵程度的商品說明貨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5年及罰款50萬元。


二○○九年二月十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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