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督察主要负责领导及执行有关保障税收及征收税款、缉毒、反走私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工作;协助高级督察处理人事管理和办公室行政事务;以及监督辖下人员所执行的工作。海关督察须受《香港海关条例》所规定的条文约束、须穿着制服、佩带枪械、不定时工作,并或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的地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