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费2018年8月1日起设二百元上限
由2018年8月1日起,每张进出口报关单的报关费上限订为二百元。上限适用于2018年8月1日或之后进口、出口或转口香港的物品。有关进出口报关费保持不变如下列,如有查询,请致电2707 7748或电邮至customsenquiry@customs.gov.hk。
入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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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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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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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 | |
货物不论原产地是否香港特区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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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法例第318章《工业训练(制衣业)条例》附表1 (在新视窗开启) 所列的香港制造成衣制品及配件 和鞋履项目,在出口时除缴付报关费外,每$1,000或不足$1,000价值的货物须加缴制衣业训练征款$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