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456章《消费品安全条例》规定制造商,进口商及供应商须确保他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供应的消费品符合一般安全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一般供应予私人使用或耗用的消费品(不包括条例附表所列的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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