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进口及为商业用途而管有冒牌手提电话判囚

2020年7月17日

一名男子因进口及为商业用途而管有冒牌手提电话,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七月十七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一个月。

香港海关于二○一七年十月分别截获一批由新加坡退回及一批由新加坡进口的冒牌手提电话,其后拘捕一名收货男子,并在该男子的处所再检获一批冒牌手提电话。案中海关共检获六百六十八部冒牌手提电话。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式刑罚具相当阻吓作用,对进出口冒牌物品及管有冒牌物品作商业用途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同时可反映相关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条例》,任何人进出口或为商业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冒牌的事宜。



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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