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营养补充软糖被判罪成

2020年8月28日

一间连锁店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营养补充软糖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八月二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三万五千元。涉案的三十罐营养补充软糖亦被充公。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市面上有一款怀疑附有虚假成分说明的营养补充软糖出售,该款软糖声称每一百克含有二十毫克的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海关人员从一间连锁店位于新蒲岗的分店试购该款软糖。经政府化验所检测后,证实该软糖每一百克所含的DHA只有二点三毫克,比声称的份量少超过百分之八十八。

海关人员得悉相关结果后随即采取行动,在该连锁店其中六间分店检获共三十罐同款软糖,价值共七千一百四十元。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并会继续致力打击售卖附有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活动,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0年8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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