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农历新年前扫荡盗版光碟铺和侵权卡拉OK

2007年2月16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二月十六日)提醒卡拉OK经营者,在未经版权持有人的特许下,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盗版音乐录像,均属违法,会被检控。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在业务过程中管有侵犯版权物品,不论业务是否涉及该侵犯版权物品的交易,均会构成刑事罪行。

海关发言人警告,香港海关在农历新年期间将继续严厉执法,打击任何形式的盗版活动,包括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盗版音乐录像;和售卖盗版光碟。

他呼籲市民使用正版,切勿购买盗版货,否则助长非法活动。

农历新年前,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人员进行了全港性打击售卖盗版光碟店铺和侵权卡拉OK。

海关人员接获版权持有人的投诉后展开深入调查,由一月十九日至二月五日突击搜查6间分别位于北角、尖沙咀、九龙城、荃湾及大埔的卡拉OK酒廊,检获 38部载有盗版音乐影像的电脑及一批影音器材,总值35万元。他们并拘捕10男4女,年龄介乎29至47岁,均是涉案酒廊的负责人。

海关人员由二月十二日至十六日以持续及密集方式扫荡多个位于油麻地、旺角、深水、荃湾及屯门的零售店铺,检获约31,000张盗版光碟,当中包括 22,000张影像光碟和9,000张音乐光碟,总值72万元。他们并拘捕9男4女,年龄介乎21至58岁,均是店铺负责人或店员。

海关发言人呼籲市民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侵犯版权活动。

违反《版权条例》,最高刑罚为监禁4年及每件侵犯版权物品罚款50,000元。


二○○七年二月十六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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