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集团判刑

2007年5月28日

三名男子(分别26岁、35岁和38岁)因违反《版权条例》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等罪名成立,今日(五月二十八日)于区域法院被判监禁31.5至73.5个月不等。到目前为止,73.5个月的判刑是同类案件的最高判刑。

海关于二○○五年八月四日在一项名为「冰川」的行动中拘捕以上3人,他们涉嫌操控1个盗版光碟烧录工场、2个储存仓库和3个零售点。行动中,海关人员检获10万多只盗版光碟、16台盗版光碟烧录机(各装置1部唯读光碟盘及8部光碟烧录器),总值约200万元。

海关其后就这宗案件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向法庭申请「限制令」,冻结集团所操控的400万元怀疑与售卖盗版光碟活动有关的资产。

海关特遣队监督陈志洪今日(五日二十八日)提醒公众,侵犯版权是一项严重罪行,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重罚,包括充公所有与罪案有关的资产。

他表示:「这宗案件是自《版权条例》于2000年被纳入《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以来第三宗有违例者被控『清洗黑钱』罪名的同类案件。」

他补充:「区域法院对本案的判决,不但对海关的反盗版工作起了鼓舞的作用,而且向侵权分子发出一个清的信息,就是他们的不法勾当不容于社会大众,而他们必遭法律制裁重判。」

根据区域法院的判决,海关财富调查组现正草拟文件,预备正式向高等法院申请充公被冻结的财产逾100万元。

包括这宗案件,海关共5次引用《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检控5宗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并冻结高达7,400万元资产。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一)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