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切勿使用不安全美颜霜 (附图)

2007年6月12日

海关今日(六月十二日)呼籲市民停用三款美颜霜,即「娇丽回春素」(祛斑1号)及(祛斑2号)、「新娇丽回春素7 天特效袪斑益肤霜套装」中的「营养益肤霜(日用) 」和「美白袪斑霜(夜用)」,以及「新娇丽回春素7天特效美白袪斑AB套」中的「特效美白袪斑A霜」和「特效美白袪斑B霜」,以保障健康。

缳生署于六月八日及六月九日呼籲市民停止使用「娇丽回春素」(祛斑1号)及(祛斑2号)后,海关跟进缳生署转交个案后,先后在本港六个地点,搜获共155盒孖瓶装「娇丽回春素」(每盒包括祛斑1号及祛斑2号);125盒「新娇丽回春素7天特效袪斑益肤霜套装」(每盒包括营养益肤霜(日用)、「美白袪斑霜(夜用)及美白防敏霜);以及112盒 「新娇丽回春素7天特效美白袪斑AB套」(每盒包括特效美白袪斑A霜、特效美白袪斑B霜及斑后修护霜),并交政府化验所测试。

测试结果显示,「新娇丽回春素美白防敏霜」及「新娇丽回春素斑后修护霜」被验出无水银成份,其余海关检获的美颜霜所含的水银成份由百万分之3800至百万分之13000不等。政府化验所的测试结果详见附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之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中水银含量不能超过百万分之一。

缳生署发言人说,水银中毒是因服食过量含水银的物质,主要影响神经系统及肾脏。征状包括手震、焦躁、失眠、记忆力衰退、注意力难以集中、视力或听力下降及味觉出现变化。严重情况可损害肾脏功能。

曾使用这几种或其中一种产品的市民应致电缳生署热线2125 1133获取健康资讯。热线每日由上午9时至下午5时供市民查询。

根据《消费品安全条例》,任何人不得进口、制造或供应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否则即属违法。

如属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消费者如对不安全消费品有任何疑问或作出投诉,可致函香港北角渣华道三百三十三号北角政府合署十一楼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或致电海关热线2545 6182。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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