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携带动物进入香港

2007年7月11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七月十一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携带动物入境,否则可遭检控。

约下午一时四十五分,海关人员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由深圳返港的入境旅客,在他所携带的一个纸盒内检获一只活猫,约值3,000元。

一名41岁香港男子被捕。

案件已交由渔农自然护理署跟进。

海关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领有有效许可证而将动物输入香港,即属违法。

根据《狂犬病条例》(第421章) 下的《狂犬病规例》,未领有有效许可证而将动物输入香港,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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