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走私香烟 (附图)

2007年8月23日

香港海关海域行动组人员昨晚(八月二十二日)截查一艘准备离港的大陆渔船,检获三十八万支走私香烟,总值五十七万元,应课税值三十万五千元。

昨晚十一时十五分,海关人员在柴湾对开海面截停一艘大陆渔船,在船舱的暗格检获该批走私香烟。

海关拘捕四名内地男子,年龄介乎27至49岁,包括船长和三名船员。他们现被拘留候查,稍后将被落案控告触犯《进出口条例》和《应课税品条例》。

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三日)重申,海关会继续严厉打击跨境走私香烟活动。

根据《进出口条例》,走私属严重罪行,违例者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和监禁七年。根据《应课税品条例》,最高刑罚为罚款一百万元和监禁两年。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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