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携带动物进入香港 (附图)

2007年8月24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八月二十四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携带动物入境,否则可遭检控。

约下午二时三十分,海关人员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由深圳返港的入境旅客,在他所携带的一个胶袋内检获一只活狗,约值500元。

该名20岁香港男子被捕。

案件已交由渔农自然护理署跟进。

海关提醒市民,任何人未领有有效许可证而将动物输入香港,即属违法。

根据《狂犬病条例》下的《狂犬病规例》,未领有有效许可证而将动物输入香港,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一年。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星期五)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