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东主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口罩被判罪成

2020年9月23日

一名药房东主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口罩,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九月二十三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二千元。

海关人员早前进行代号「守护者」的全港性大规模防疫产品巡查执法行动期间,于湾仔一间药房试购一款印有「CSi」字样的外科口罩,当时该名药房东主声称口罩于广州生产。

经调查后,海关确认该批口罩的产地为香港,与所声称的不符。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或销售或为售卖用途而管有冒牌物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海关高度重视外科口罩的商品说明及其安全。「守护者」行动将会持续进行,以确保市面上出售的外科口罩符合《条例》及《消费品安全条例》。如发现涉嫌违规情况,会立即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或《消费品安全条例》的活动。



2020年9月2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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