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携带鲜鸡肉入境 (附图)

2007年9月18日

香港海关发言人今日(九月十八日)呼籲市民切勿非法携带鲜鸡肉入境,否则会被检控。

海关人员今日上午约十一时三十分在深圳湾管制站截查一名由蛇口返港的54岁女子,在她携带的一个行李袋内检获4.5公斤鲜鸡肉,约值135元。

案件已交由食物环境卫生署跟进。

发言人提醒公众人士,如携带肉类或冰鲜/冷藏禽肉入境,必须持有出口国家发出的官方证明书。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下的《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输入肉类或家禽,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和监禁六个月。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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