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的合作安排(附图)

2016年5月24日

香港海关关长邓忍光与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香港举行业务联系会议期间,就《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香港中转货物原产地管理》签署合作安排(「合作安排」)。

为巩固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贸易和航运中心地位,以及鼓励业界优先选择香港作为中转地,海关总署与香港海关签订「合作安排」,进一步便利经香港中转至内地的货物,可享有内地的关税优惠。现时合作安排所涵盖与内地相关的贸易伙伴,包括十个东盟国家(即文莱、柬埔寨、印尼、寮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和越南)、澳洲、孟加拉、智利、哥斯达黎加、冰岛、印度、韩国、新西兰、巴基斯坦、秘鲁、斯里兰卡、瑞士及台湾。

香港海关已于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推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中转易」),为经海陆空中转香港的相关货物提供监管服务,并签发《中转确认书》证明在香港中转的相关货物符合未再加工规定,以协助贸易商向入口地海关申请优惠关税待遇。「中转易」计划自推行至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香港海关共收到一千一百二十宗申请,相关货物总值超过八千八百万美元,关税优惠估计超过五百一十万美元。计划有助中转香港货物享有关税优惠,加强香港作为区内物流枢纽地位,并促进香港商贸物流业在「一带一路」策略下的发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及香港海关一直致力便利国际贸易,并会继续积极与各地海关推出更多便利商贸的措施,让本地及海外企业受惠。

2016年5月24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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