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分类修订表明年生效

2012年11月19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十九日)提醒经营进出口业务人士,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于十一月十六日的宪报刊载,并将于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是次修订涉及二十九个货物项目,主要包括鱼、合成宝石、机械、钟表零件、尿布及卫生巾。

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及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修订表可于以下途径免费索取:

  1. 从政府统计处网站下载,网址是
    www.censtatd.gov.hk/trader/declaration/index_tc.jsp;或
  2. 致电政府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2877 1818 索取。

如有查询,请致电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货物编号查询热线3178 8933,或传真至2824 2782或发电邮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2012年11月1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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