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就珠仔玩具回应

2007年11月9日

就传媒查询有关珠仔玩具事件,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一月九日)作进一步回应如下:

「香港海关已把市面找到的玩具样本交予政府化验所测试。

有关样本含有丁二醇(1,4-butanediol)。海关正与政府化验所和卫生署紧密联系,确定是否涉及违反《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情况。

卫生署指出,含丁二醇的玩具会对儿童健康构成危害。吞入有关化学品可引致严重后果,包括呼吸系统问题、精神错乱、失去知觉、昏迷甚至死亡。儿童应避免接触含丁二醇的玩具。

海关欢迎零售商自愿回收怀疑有问题产品。

海关人员巡查了零售店,包括百货公司、连锁店和玩具店;暂没有发现有关珠仔玩具。

市民若发现不安全玩具或儿童产品,请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海关建议家长,如发现子女身体不适,应立即求医。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规定,进口、制造或供应在本地使用的玩具,须符合指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即属违法。触犯条例的最高刑罚,如属首次定罪为罚款10万元和监禁1年,而其后各次定罪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2年。」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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