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与渔护署加强打击非法鳄鱼肉活动 (附图)

2007年11月14日

香港海关、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与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联合加强打击售卖非法鳄鱼肉活动。

海关和渔护署于十一月十二日采取联合行动,跟进消委会转介个案,打击店铺售卖讹称是鳄鱼肉但实际是冒充货品,以及没有许可证的鳄鱼肉销售活动。

上星期,海关采取「放蛇」行动,针对打击可疑鳄鱼肉的活动。

海关检控及消费者保障科总贸易管制主任王耀祥今日(十一月十四日)说:「为保障消费者和保护濒危物种,海关和渔护署严厉打击非法鳄鱼肉活动,将不法分子绳之于法。」

他说:「除加强抽查外,海关如有需要会采取『放蛇』行动,以阻吓不法商人在出售海味时讹称货物的名称。」

店铺若讹称某肉类为鳄鱼肉,可能触犯《商品说明条例》。

根据该条例,任何人士售卖虚假达至关键程度商品说明的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和罚款50万元。

另外,所有鳄鱼、巨蜥和不少蛇的品种都属于香港法例第586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所管制的濒危动物。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这些列明动物,不论属活体的、死体的、其部分或衍生物,均受到许可证管制甚至禁止;业界必须领取有效的许可证才可进口这些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前可向店铺查看有关出口证。

根据《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任何人士若非法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作商业贸易目的,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0万元和监禁2年。

消费者如怀疑店铺售卖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请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于十一月十二日,海关和渔护署人员突击搜查6间怀疑将水巨蜥肉讹称为鳄鱼肉出售的店铺,在其中两间店铺检获8斤有问题鳄鱼肉干(包装标示为鱼肉干或鳄鱼肉),并送交政府化验所化验。有关的鳄鱼肉干并没有有效的出口许可证。

海关人员亦在另一店铺检获6.75斤肉干(包装标示为鱼肉干),并送交政府化验所化验。海关怀疑检获的肉干是巨蜥肉。

在其余3间店铺中,海关人员并没发现不妥。

两男一女被捕,介乎43岁至51岁,现获准保释候查。

海关在跟进消委会转介个案时,在10间店铺采取试购执法行动,并把10个样本(每个样本重4两)送交政府化验所化验。

根据十一月初政府化验所的化验报告,2个样本是鳄鱼肉;6个样本是巨蜥肉,而1个样本不详。政府化验所指出,其中1个样本可能属某种蛇类,但有待查究品种。

海关继续调查,正追查冒充肉的来源地,稍后会根据《商品说明条例》检控出售冒充鳄鱼肉的店铺。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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