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分类表明年生效

2007年12月17日

海关今日(十二月十七日)提醒进出口商,于二○○八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将已于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出版的宪报刊载,并将于二○○八年一月一日生效。

修订涉及51个货物项目,包括动物产品、化学产品、塑胶、未加工兽皮、纺织原料和成衣、玻璃制品、金属制品、机械、电子设备和玩具。

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和货物名称,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进出口商可经以下途径免费索取修订表:

  1. 从政府统计处网站下载,网址是http://www.censtatd.gov.hk/corner_on_trade_matters/import_export_declaration_lodgement_and_related_ma/index_tc.jsp;或
  2. 致电政府统计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 2877 1818 索取。

如有查询,请致电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进出口报关单及货物舱单查询热线 2877 1818,或传真至 2824 2782,或发电邮至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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