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执法指引拟稿谘询期延长两个月

2013年1月8日

香港海关及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于今日(一月八日)宣布,就《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之「遵从与执法政策声明」和「一般指引」(统称「执法指引」)拟稿的公众谘询期延长两个月,至本年三月十七日结束。

谘询期原订于一月十七日结束,现因应部分业界要求而将谘询期延长。

公众和业界可于三月十七日或之前,将书面意见邮寄至九龙旺角弥敦道700号14楼工业贸易署大楼香港海关商品说明条例特别筹划组、传真至2398 0596或电邮至guidelinescon@customs.gov.hk

「执法指引」拟稿全文已上载于香港海关网页www.customs.gov.hk、通讯事务管理局网页www.coms-auth.hk、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www.gov.hk及消费者委员会网页www.consumer.org.hk

如有查询,可致电香港海关(电话:3403 6063)或通讯办(电话:2961 6325)。



2013年1月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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