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非法进口猪肉和鲜鹅(附图)

2008年1月31日

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和香港海关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落马洲管制站采取联合行动。执法人员于上午九时从一辆入境私家车的车尾箱检获二十三公斤猪肉和一只四公斤重的鲜鹅,总值约一千零二十元。

一名五十四岁本地男司机正协助调查。而案件已交由食环署跟进。

政府发言人提醒市民,如携带鲜肉类入境,必须持有出口国家发出的官方证明书。

根据《公众生及市政条例》下的《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没有官方证明书的情况下输入野味、肉类、家禽或违禁肉类,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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