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打击盗版电脑软件活动

2008年3月14日

海关人员昨日 (三月十三日) 在柴湾、观塘和元朗采取行动,打击替顾客免费安装盗版电脑软件的活动。

海关首次发现一间电脑商店内,有二十三部载有怀疑盗版电脑软件的电脑;该店向顾客收取费用,让他们在店内玩网上游戏。收费是每三小时约二十元。

行动中,海关曾乔装顾客购买电脑,结果检获额外三部载有怀疑盗版电脑软件的电脑。

在昨日的行动中,海关共检获二十六部电脑和一百零二只盗版电脑软件光碟。检获物品总值十四万元。

三名男子被捕,年龄由二十一至三十六岁。

海关发言人今日(三月十四日)提醒公众,任何人士在知情情况下在业务过程中管有盗版电脑软件,均属违法。

根据「版权条例」,任何人在知情情况下在业务过程中管有侵犯版权的物品,或在业务过程中分发侵犯版权物品作经销用途,均构成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就每件侵权物品罚款五万元和监禁四年。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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