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及董事因管有附虚假生产日期标示外科口罩被判罪成

2020年10月16日

一间药房及其董事因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外科口罩,今日(十月十六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罪成,各被判罚款两万元。涉案六万七千多个附有虚假生产日期标示的外科口罩亦被没收。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旺角有药房出售怀疑附有虚假生产日期标示的外科口罩。经调查后,海关于今年一月在涉案药房检获该批以二○二○年三月标示作生产日期的外科口罩。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0年10月1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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