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水果商贩供应不足秤水果被判罚款(附图)

2008年8月26日

本年首七个月,共有十三名水果商贩因曾供应不足秤的水果予顾客,承认触犯《度量衡条例》,分别被判罚款一万元至三百元不等。

另有四名于最近被发现触犯《度量衡条例》的水果商贩亦会于稍后被检控。

香港海关消费者保障科总贸易管制主任王耀祥今日(八月二十六日)表示,临近中秋节,海关人员会继续严厉打击水果「呃秤」不法行为,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的营商环境。

王耀祥说:「根据政府化验所的检验报告,涉案的十七名水果商贩所出售的水果的实际重量较所宣称的轻,不足重量由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五十不等。」

他说:「其中七名水果商贩使用不准确量重器具,其余十名水果商贩则口头向顾客夸大水果重量。」

涉案的水果包括李子、葡萄、车厘子、荔枝、龙眼、芒果及柑。

案情透露,海关人员多次乔装买家前往湾仔、筲箕湾、旺角、佐敦、油麻地和大埔区内市场购买水果。完成交易后,他们随即表露身分,重新量度所购买水果的淨重量,并检查商贩所使用的量重器具是否准确。

政府化验所其后的检验结果显示海关人员所购买的水果的实际重量与宣称的重量有差异,而被扣查的量重器具亦被证实不准确。

根据《度量衡条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应货物时,必须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应;假若货物的实际重量或度量少于所宣称的供应量,即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任何人如管有或使用不准确的度量衡器具作商业用途,亦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二万元。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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